江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公告详情
单位简介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江苏大学官网网址:https://www.ujs.edu.cn/
基本条件
报名
考试安排
(一)资格复审
笔试之前,我校将对报名且缴费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江苏大学官网-教师队伍-人才招聘栏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心理测试、技能测试(试讲)(部分岗位)及面试。各岗位考核方式详见岗位表。
1. 笔试: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大学官网-教师队伍-人才招聘栏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下一环节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环节的人员。
2. 心理测试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 技能测试(试讲):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备课授课水平与专业素质,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试讲)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成绩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4. 面试:按照江苏大学相关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5.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招聘岗位考核方式仅包含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包含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技能测试(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各项成绩均同分,采用笔试加试确定排序。
体检、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大学人事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含未按时完成),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是否递补。
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大学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联系方法
一、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8780061
二、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大学纪委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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