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人员公告 (2023年第三期)
公告详情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是省委、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全省重要的综合性智库和理论研究基地,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全院现设20个机构,办公室、科研处、学术合作处、人事处、行政计财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后勤服务中心、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区域经济研究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文化研究所、丝绸之路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所、决策咨询研究所、杂志社、图书馆。此外,另设有7个院属、19个所属非实体研究中心。
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热爱科研事业;
4.应聘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国内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5.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在核心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为准)上发表过有一定水平和影响的学术论文;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7.年龄要求:往届毕业生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具体由本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符合国家和本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有突出科研成果者优先,包括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和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项,科研成果被省级以上领导或省级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用;
2.能适应长期到农村、基层、边远地区调研者优先;
3.具有国家机关、金融类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公司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4.能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者优先;
5.本、硕、博专业方向一致者优先。
招聘人员范围
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度毕业)、国内往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国外博士留学人员。
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10级岗位
招聘数量:4名
专业要求:经济学(02)、法学(03)
上述专业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岗位职责
1.基本了解专业研究相关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以及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
2.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集体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
3.能够承担所级或青年课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4.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深入基层了解实际,外语水平达到学术交流要求;
5.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承担交办任务。
人才引进待遇
1.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各项待遇;
2.工资福利,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核定;
3.住房待遇,可租赁省社会科学院专家公寓楼住房一套;
4.安家费,符合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条件的,可申请享受20万元安家费;
5.职称待遇,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现行相关政策,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招聘程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列表》和《博士信息采集表》,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办公楼311室)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网上报名请填写《博士信息采集表》并扫描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我院人事处联系。
(二)资格审核及面试
资格审核根据公告要求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入面试流程,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现场问答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所学专业基本知识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我院网站通知。
(三)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间由本院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本院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有工作经历者还需考察廉洁自律情况。考察时,应聘者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颁发授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在公示期内尚未授予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5)公示
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我院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社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我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
5.招聘期间,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我院人事处联系;
6.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未能在最终时限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7.我院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8.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在我院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我院监察室反映。
报名地址: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咨询电话:0931-5162023 18298410600
监督电话:0931-516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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